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1395 | 项目名称 | 特区建发创智云城项目一期202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与创科路交叉口东南角 |
面积/数量 | 177.25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4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按建筑面积收取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韩式料理)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一旦参加意向承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经出租方审批。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3.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转租。 4.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出天数租金按当期租金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5.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6.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另行约定、租赁安全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8.该商铺管理费为25元/㎡/月,按建筑面积收取。电费:按电量计费,按政府标准收费。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由出租方视情况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45天。 2.出租物业无房产证,已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承租方须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自有品牌的提供品牌注册证明或品牌核准证明,加盟品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加盟授权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经营的品牌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含)。(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需在承诺书中说明承租品牌,并承诺经营品牌及业态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6.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责任书、廉洁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提供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资格条件2相关资料; 9.资格条件3相关资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7承诺书; 11.免租期申请; 1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资格条件2相关资料; 6.资格条件3相关资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7承诺书; 8.免租期申请;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杨小姐;孙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690935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5,000元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2.出租方不承担因产权和经营场地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确定承租方后在30天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5.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合同期内首月租金的两倍。 6.按照整体项目规划,此落位不做粉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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