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1496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4层10-1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一路与科苑南路交叉口 |
面积/数量 | 53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8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三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特色餐饮)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出租物业用途仅为特色餐饮。 3.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 5.承租方在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严禁转租、分租。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并不得修改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8.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要求。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完整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并加盖承租方公章,意向承租方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方不得为个人,不接受小额信贷类型企业报名; 4.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下属分(子)企业未发生过法律诉讼、仲裁及合同纠纷; 5.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整版(https://www.gsxt.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报告;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信用报告(选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杨小姐;孙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690935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37,19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截至目前为止,上述物业未被政府部门列入拆迁计划或拆除范围,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或其他导致房屋不能合法使用的情形。 3.除招租保证金外,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含税租金及3个月含税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租赁保证金。 4.具体面积根据实际测汇报告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做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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