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观山湖工业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招租(第一批) | |||||||
项目编号:GP-C-ZL-2024495(495)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北园),尚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标的清单 | |||||||
标的 | 资产名称 | 招租面积(㎡) | 用途限制 | 免租期 | 租金(元/平方米/月) | 租赁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二号配套用房1-1号 | 121.91 | 台球娱乐 | 6个月,分两年执行 | 23.00 | 一个月租金 | 6750.00 |
2 | 二号配套用房1-2号 | 121.91 | 台球娱乐 | 6个月,分两年执行 | 23.00 | 一个月租金 | 6750.00 |
3 | 二号配套用房1-12号 | 121.62 | 药店 | 6个月,分两年执行 | 23.00 | 一个月租金 | 6750.00 |
4 | 二号配套用房1-18号 | 44.98 | 餐饮快餐店 | 6个月,分两年执行 | 35.00 | 一个月租金 | 3800.00 |
5 | 二号配套用房1-19号 | 46.53 | 餐饮粉面馆 | 6个月,分两年执行 | 35.00 | 一个月租金 | 3900.00 |
6 | 二号配套用房1-21号 | 47.05 | 快递驿站 | 6个月,分两年执行 | 35.00 | 一个月租金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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