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鑫迈海川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代理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A1-8矿粉采购(二次) 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A1-8矿粉采购(二次)
1.2项目编号:CG-20250430-04179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矿粉采购,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运费) | 税率 | 总价 |
1 | 矿粉 | 吨 | 1523 | 285 | 13% | 434055.00 |
注: 1、报价统一税率13%,单价为到场价格,含材料单价、税费、运费 、 含卸车 。(实行固定单价,单价为乙方组织运输材料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的含税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结算方法按实际到场数量 ×单价执行。)
2、 技术参数:表观密度不小于 2.45t/m³,含水率不大于1%,粒度范围<0.6mm 100%、<0.15mm90-100%、<0.075mm70-100%,外观:无团粒结块,亲水系数<1,塑性指数<4%。
1.5物资需用时间:2025年5月1 0 日至 2025年5月30日,供货进度应配合采购方项目施工进度。
1.6收货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腰屯乡卧牛河村。
1.7其它要求:
1. 7 .1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约定标准 。 成交后,首份样品需由采购方项目部试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准许进场);如技术参数无法满足相关要求,采购方另行招标,成交供应商需承担采购方另外采购部分价差及采购时间延长所发生的误工费。之后进场每批矿粉都需在采购方项目部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若出现不合格产品将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追责。
1. 7 .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 7 .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 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 5验收
1.7. 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运输车辆在卸货期间应符合甲方统一安排,若遇下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导致运输车辆的停滞,甲方不予负责,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1.7. 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 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 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 5.5验收异议时限
1.7. 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 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 6验收异议处理
1.7. 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 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 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 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 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 矿粉相关 材料招标项目 。
1.8履约担保
1.8.1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及形式: 30 ,000.00元,大写 叁万 元整(电汇);
1.8.2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10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
单位名称: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号: 145001512010001983
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注:汇款须备注文字 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编号以实际公告编号为准;
1.9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乙方须根据甲方需要按月开具发票或于2025年底一次性开具发票,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安排付款流程,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一次性结清。(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
注: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 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甲方暂不付款。
1.10结算要求: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物资进场情况按月度进行财务结算,结算时,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凭据,并将物资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甲方,凡无物资验收签认单的物资甲方将不办理结算。乙方逾期未办理结算的,视为乙方放弃核对权利,并认可甲方的结算数据,按甲方数据予以结算。
2.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 434055.00 元。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如有)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如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此预算包含运输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3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 =不含税价*(1+13%)。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 =[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 意向供应商 及其法定代表人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
4.6意向供应商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7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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