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784-04-01-214506 | ||
投资项目名称 | 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古劳镇项目区) | ||
标段(包)名称 | 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古劳镇项目区)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鹤山市古劳镇。 | ||
资金来源 | 由2025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安排,不足部分申请银行贷款或由市镇自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2025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安排,不足部分申请银行贷款或由市镇自筹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鹤山市古劳镇坑田村、村美村、新村、梧坑村进行生活污水改造。涉及新建D150~DN300污水主管1755m、新建DN32~50污水压力管 797m、明渠暗化3281m、新建3座泵井、新建净化罐2座、新建净化槽2 座。 | ||
招标内容 | 主要包括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古劳镇项目区)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5269769.1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古劳镇项目区)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广东省外建筑企业需按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要求在该平台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平台的公示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的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江建〔2023〕7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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