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信息综合处理系统软件 |
知识产权数量 | 8项专利、25项软件著作权(其中8项正在申请中)、4项专有技术 |
交易行为 | 普通许可 |
标的简介及用途 | 信息综合处理系统由信息接收、信息融合、信息展示、信息服务、信息保障、综合管理、运行监控等分系统组成,通过多级节点部署,形成了集信息汇集、信息综合、信息共享、运行维护于一体的架构,为各类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全方面的信息支持。 该产品具备资源监控、断点续传、多源融合、目标分类、分析预测、远程服务等功能,具有运行高效、易移植、可扩展、适合二次开发等特点,部分功能实现国产化。经技术鉴定总体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拥有8项国家专利、25项软件著作权(其中8项在申请中),所有知识产权均自主可控。 该产品目前已经应用于多级节点大客户,通过剪裁组合也可应用于各类中小客户,应用前景广阔。 |
行业分类 | 电子信息技术 |
交易底价 人民币 (万元) | 入门费:597.42万;提成:19.12万/每套节点。 |
所属地域 | 北京市 |
其他披露内容 | 被许可方为1家。 |
持有方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则采取 | 综合评议方式确定被许可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时间为15个工作日,意向被许可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中技所提出交易申请文件并在信息披露页面完成线上报名工作,意向被许可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前完成交易申请文件提交及线上报名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交易资格,意向被许可方经持有方确认具备交易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被许可方,持有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通过协议成交或综合评议 择优选定被许可方。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交易项目所涉及技术清单及证书、权属证明文件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 |
被许可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满足科研/生产任务需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军工三证或四证及专用软件相关体系认证。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一定规模的试验室环境、技术人员与配套设备。 5.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承担专业软件系统或相关项目的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摘牌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内且未被撤销;不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采购失信名单内、供应商暂停名单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名单内;不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海军等上级机关发布的失信名单内。 8.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9.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资质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 2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前。 3、交纳方式:支付至中技所结算账户: 户名: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03271000787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 4、保证事项:意向被许可方须书面承诺: (1)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同意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与持有方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2)意向被许可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且已获得本次交易所要求的全部授权、批准及认可,可履行其每一项承诺下的所有义务。 5、处置方法:若非持有方原因,意向被许可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持有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中技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其余作为对持有方的损失补偿: (1)意向被许可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 (2)产生 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3)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与持有方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或未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被许可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
联系人 李经理 传真 010-62679666 手机 13693137375 公司名称 中国技术交易所 地址 公司电话 010-62679690 个人电话 13693137375 邮件 nli@cte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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