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信息系统
安全保障服务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安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服务(项目编号:GJXXH202301)。
2.采购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3.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本次采购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4.预算金额:17.7万元/年。
5.最高限价:17.7万元/年。
6.采购需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条件:
供应商能够提供的云平台需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3级)备案证明。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月23日。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于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5时(北京时间,需在采购方上班时间内提交)。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必须以纸质方式(密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发送至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因邮寄导致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3.响应文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开展期间,由项目评审专家开启。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号楼501室,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15时20分开始。
六、项目公告: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890828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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