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
· 2023-02-2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对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调整中药饮片数据库中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和上海药品标准品种医保统编代码,具体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
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采购信息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原推送文件中等级字段调整为规格字段,于2023年3月1日生效执行。原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和上海药品标准品种医保统编代码可同时在阳光平台采购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