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2BJ1000072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44.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105280.0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2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3-23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扩大汽车电子业务规模,整合相关业务资源。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6%,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44%。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增资条件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御园路99号西孵化楼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秦屹 | 成立日期 | 2022-02-24 | |
注册资本 | 1万元 | 实收资本 | 1万元 | |
经营范围 | 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智能车载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01-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17.37 | 0.00 | 10,017.37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00 | 0.00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融资方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征集的外部投资方价格一致。 2、本项目募集资金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融资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对各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4、本次增资融资方原有董事会及监事会席位数不变,不向外部投资方开放董事席位和监事席位。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6、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若意向投资方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满足条件): 2.1意向投资方如为法人,其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为准) 2.2意向投资方如为非法人组织,其认缴出资额或目标募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章程或合伙协议为准) 2.3意向投资方如为自然人,须拥有车载雷达相关发明专利(须提供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 3、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融资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200万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其以货币方式投资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以非货币方式投资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交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本次增资接受货币或非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若意向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须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该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该非货币资产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经过融资方评估,并经融资方有权备案机构核准或备案。4、本项目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如为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投资,则该联合体视为单一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5、本次增资单一意向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如意向投资方为联合投资体,该联合投资体视为单一意向投资方。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如为联合体投资,则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承诺):(1)本方承诺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将在《增资协议》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或过户手续。(2)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 《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的)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内部治理完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社会声誉良好,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处于失信状态。(4)本方认同融资方发展战略,价值理念一致;同意融资方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5)本方接受融资方原股东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6)本方参与本次增资不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业绩承诺、业绩对赌等),不要求融资方及其股东承诺回购股权,杜绝明股实债,不要求一票否决权、反摊薄权、随售权。(7)本方同意因增资产生的相关争议由融资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8)本方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依法享有全部法律权益。该非货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以股权出资的投资方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行为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非货币资产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9)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2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 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除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未按交易所的通知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 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遴选工作启动条件: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视为1家)且意向投资方合计拟新增持股比例不超过44%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2家(不含)或意向投资方合计拟新增持股比例超过44%时,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批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持股比例。 2.遴选要素: 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形象、行业地位及影响力、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等;(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业务拓展和制度保障的认同度高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对融资方的主营业务(车载传感方向)提供技术和科研支持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车载传感器方向具有两个及以上企业投资经验的优先;(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主要出资人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7)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期限:认同融资方发展理念,愿意与融资方共同发展,意愿持股期限较长者优先。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68540176 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程军 联系电话:01066295633 电子邮件:cj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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