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2BJ100011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房山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2.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3-28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开拓市场与补充流动资金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员工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3%,通过非公开方式引入的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高于5%,通过北交所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并签署,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7号院5号楼1层114室 | ||
法定代表人 | 贺徙 | 成立日期 | 2021-07-02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2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51.00 |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3,337.08 | 56,961.85 | 26,375.24 | 1||||||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83,489.11 | 6,375.24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2-12-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7,005.20 | 174,063.73 | 62,941.47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18,527.17 | 6,566.23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征集的外部投资方一致。3、本项目公示期内,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对融资方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须与融资方签署《尽职调查确认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姜川,联系电话:13810254146)。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指定账户。5、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须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2、意向投资方为法人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营业执照);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认缴出资额或目标募集规模或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章程或合伙协议或管理的基金规模证明)。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亦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增资。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同时将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为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时前,交易保证金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3、意向投资方申请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5、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北交所发出书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6、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固定回报率的要求。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发出书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4)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我方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内部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及决策等;(5)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6)本方接受融资方的反向尽职调查要求,并同意无条件配合融资方对我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7)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意向投资方单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超过 1 家(不含)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遴选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的经济性质,具有国有背景的优先;(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所在行业经验、社会形象与声誉等;(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管理方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发展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潜在市场资源、销售渠道等);(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具有国资国企改革经验较多的优先;(7)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8)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期限:不追求短期利益,意愿持股期限较长的优先。(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10720679 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程军 联系电话:01066295633 电子邮件:cj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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