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分公司一期垃圾房优化项目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水分公司拟在粗格栅地面区域的东面草坪新增一处占地面积约66平方的露天垃圾站房,附设一条长40米的通行小路,配备排水沟及污水管、冲洗用中水管,垃圾房周边做绿植遮挡。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117,686.76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3)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的安装或改造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最新电子证书)或具备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根据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由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2)其他禁止情形: 无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03月0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03月08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09日 10:00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3889084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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