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全球气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1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9.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5-08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元,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9%,原股东持股比例为81%。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签订《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北京全球气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4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钱传海 | 成立日期 | 1993-04-20 | |
注册资本 | 114.168万元 | 实收资本 | 114.168万元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 年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03 | 36.57 | -1.55 | 1||||||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00 | -0.56 | |||||||
2020 年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91 | 38.07 | -2.17 | 2||||||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00 | -0.62 |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45 | 75.07 | -39.62 | 3||||||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00 | -37.46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01-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40 | 75.57 | -40.17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00 | 0.00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气象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气象局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融资方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增资征集到的外部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一致;2、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3、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于融资方处领取,联系人:宋女士,电话:13699298363)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或开展尽职调查;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记载信息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2、意向投资方应从事海运业务、提供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服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信息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具有《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的证书复印件)。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须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同意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3)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5、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经济性质、股东结构、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3)意向投资方在航运行业、船舶管理等业务领域经验较为丰富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在航海新技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参与过航海气导类项目研发和应用试验的优先;(5)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形成资源优势互补,能够为融资方战略发展提供行业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供应链等优势资源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契合程度,与融资方或其股东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企业优先。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511889465 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电子邮件:yfchen@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文章推荐: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六批机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预制成品导视导览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