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南新城等控制区无人机航拍监测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蕲春县城南新城等控制区无人机航拍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WFW2023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0270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南新城等控制区无人机航拍监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9.8(万元)
6、最高限价:49.8(万元)
7、采购需求:
通过技术手段对城南新城和两个园区约70平方公里城区范围违建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需要完成航飞、3D建模和数据分析成图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
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3月18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提示:交易平台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3年3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9点30分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qc.hbncp.com.cn/hom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
联系方式:1346992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102-A号
联系方式:0713-7877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0713-787759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蕲春县财政局政府管理股 电话:0713-7225067 邮箱:33245673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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