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昭通市昭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 G 栋 107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2 月 1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YNZZ2025-ZT007 号;
2. 项目名称:昭通市昭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4. 预算金额: 46 万元;
5. 采购需求:完成昭通市昭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6. 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及昭通市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企业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提供近一年来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3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024 年 6 月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2024 年 6 月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无不良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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