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三标段市政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劳务施工及机械租赁采购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三标段市政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劳务施工及机械租赁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1269-01/02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一包(劳务):231209.14元(含增值税)
二包(机械租赁):121761元(含增值税)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地点:鸡西市鸡冠区
1.8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施工完成
1.9付款方式:劳务(第一包)中标人先行垫付劳务费用,工程进度完成50%后,分批次支付进度款,完工后支付完成工程造价的5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并经财审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后,按审定后金额的人工直接费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械(第二包)-工程进度完成50%后,分批次支付进度款,完工后支付完成工程造价的5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并经财审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后,按审定后金额的机械直接费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0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1.11质保期:2年(一包)
1.12质保内容: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劳务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修复,其他质保内容合同另行要求(一包)
1.1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获得1个包的成交资格。(如:01包报价最低且时间优先的供应商,获得第一包的成交资格,不具有其余包次的成交资格,依次类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一包: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承诺书);二包: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年5月29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4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方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4.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4.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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