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补充保险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500-03250
二 、 项目名称: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补充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贫致贫补充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明山区解放北路46号
中标(成交)金额:238.64(元)
评审总得分:84.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贫致贫补充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补充保险项目(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贫致贫补充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本溪市辖区
服务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5〕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为防贫保)。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一、投保对象 重度困难层: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中度困难层: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除外)。 二、救助类型及标准 根据不同风险因素和保障额度合理确定保费标准。以现阶段全市脱贫人口14395人测算,保费标准暂定为240元人,保费金额为345.48万元。具体保费可根据上一年度理赔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一)因病救助。 救助对象因罹患疾病住院医疗和门诊相关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部分,赔付比例按90%执行。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10万元年。个人负担部分=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包括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的住院医疗及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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