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泰克斯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新能源车辆采购(第四批)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泰克斯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新能源车辆采购(第四批)
1.2项目编号:0222HW20244146
1.3采 购 人:哈尔滨泰克斯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采购内容:换电类型新能源车辆/24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2交 货 期:自签订合同起按车辆对外发包情况确定,直至购置满24台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止(采购人每次下发订单后7日内交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对外发包情况购车,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每批次购置车辆台数付款50%,提车后剩余50%从次年起分六个月支付款项。
2.5质保期: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保8年或80万公里,整车1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4)供应商所供车辆须为纯电动5座乘用车且为换电车型(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5)供应商在中标后须通过所供车型在车辆使用地的行管部门巡游出租车备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6)供应商所供的车辆内具有冬季柴油取暖设施(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7)供应商所供车辆外观须符合车辆使用地巡游出租车颜色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8)供应商须具备欲安装的交通设施设备的标准接口(如哈市出租汽车顶灯专用接口、计量设备及相关控制的线束及标准接口)(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0)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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