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溪湾公园建设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审〔2025]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广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座桥及浮南大道一期衔接处改造交叉口。桥梁左侧衔接糖巢厂区,右侧衔接浮南大道,桥跨布置1x20m,总长25m,上部结构采用空心板梁,下部采用薄壁式桥台+桩基础,修建后桥梁宽度26米,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对浮南大道现状道路进行交叉口改造,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对河岸两侧空地进行景观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基坑支护、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溪湾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属于中小型,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6504737.99元(含暂列金¥2500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的规定执行。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资质有效期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07月0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③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平台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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